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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转型升级(技改)“百项示范”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政策

来源:工信局      时间:2024年03月27日

       工业转型升级是我国工业发展的客观要求,转型就要转变工业发展方式,加快向创新驱动转型、绿色低碳转型、智能制造转型、服务化转型、内需主导及消费驱动转型。河北省工信厅出台了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(技改)“百项示范”工程专项资金,重点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两个方面,示范引领制造业向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转型发展。
       一、工业转型升级(技改)“百项示范”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条件
       1.项目实施单位在河北省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实施单位为非独立法人的,申报时需提供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,证明企业的工业增加值、投资数据已在本地入统,并已在本地纳税。
       2.项目实施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、资金筹措、项目实施能力,成长性较好,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。
       3.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河北省境内。
       4.项目已办理完成备案(核准)、土地审批、环评批复手续,并已开工建设。
       5.申报项目已列入省千项技改项目计划,或已录入省千项技改申报系统并通过市级工信局审核。
       6.产业类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,平台类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;原国定、省定贫困县和民族自治县县区域内的产业类项目、平台类项目总投资可分别放宽到1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。
       二、工业转型升级(技改)“百项示范”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方式
       1.获批省技术改造项目企业,补助资金额度,按照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(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、检测仪器、研发工器具、配套软硬件系统等,不含土地、建筑物投资)总额的10%给予支持,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(省财政)。
       2.获批市技术改造项目企业,按照“先投后补”方式支持项目建设,可用于项目投资或项目单位生产经营。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土地、建筑物投资)总额的15%。(市财政)
       三、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
       1.申报材料。项目实施单位分别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。按照相关规定,资金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。
       2.申报程序。省、市发布本年度申报通知,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(市、区)工信局提出申请,县(市、区)工信局审核后报市工信局,市工信局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市工信局按照要求筛选符合申报方向、条件成熟的项目,对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,核实项目进展情况,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,逐个出具初审情况说明。
       市级技改项目由市工信局组织审核认定审批。
       由于各项政策时效性及申报时间不同,详情请咨询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(咨询电话:0312-3101601)。

       政策依据: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《2022年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(技改)“百项示范”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》的通知》(冀工信规函〔2022〕107号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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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办 单 位:河北省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办 公 地 址:河北省保定市隆兴路179号 邮政编码:071051

联 系 电 话0312-3101601       传真:0312-3101602

上 班 时 间:上午8:30-12:00  下午:13:30-17:30(夏季14:30-17:3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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